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都有哪些

2023-07-14 07:03:28

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都有哪些
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

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

第十二条[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(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)]国有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经理利用职务便利,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、企业同类的营业,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上一篇:

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有怎样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

下一篇:

已是最新文章

相关文章
返回顶部小火箭